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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可随心所欲

刘 勋

2016年08月18日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可随心所欲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情形,但是对于法院系统而言,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8月16日《法制日报》)。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历来被视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的标志,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近些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从理论探讨的层面走进了立法层面,2015年修改后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就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标志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正式立法确定。但是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对“不能出庭”的情形缺乏规范性要求,以致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显得随意化。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当被告,有可能面临红脸出汗、亮丑揭短的尴尬,特别是对于行政机关执法有瑕疵或违法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然对应诉心生畏惧。行政诉讼法规定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无疑给那些畏惧出庭应诉的负责人找了个台阶下,从而使其找一些理由让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出庭。

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法院缺乏制度性约束,当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高的地区,究其原因无外乎两方面:一方面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严格考核,有些地方的政府首长还带头出庭